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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6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以下简称“837号令”),该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对外投资的行政法规,这不是对现有对外投资领域部门规章的简单修修补补,而是中国对外投资监管体系的顶层重构。本文从企业实务角度出发,聚焦三大制度升级、两项制度填补及一条出口管制红线,助力企业在新规施行前做好合规部署。

一、三大制度升级:从分散规章到统一行政法规

(一)适用主体的扩展:个人被明确纳入监管

过去,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号令)与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3号令)的适用范围均限于“境内企业”,个人境外投资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837号令第二条将“居民个人”明确列为投资者主体,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授权相关部门制定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这意味着此前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代持等方式进行的个人境外投资,将面临全新的合规要求和审查风险。

此外,对投资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监管方式的丰富:新增安全审查与反制

原11号令与3号令主要采用“核准备案+信息报告”模式。837号令构建了“核准备案+信息报告+国家安全审查+反制措施”的四重监管框架。其中,第十五条确立的境外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此前部门规章层面完全缺失的制度,可能成为影响后续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变量

同时,针对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投资经营等方面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措施,中国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及其配套规定,对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和实施有关措施的组织、个人实施反制。针对外国国家(地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壁垒或其他投资经营障碍,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调整有关国别投资政策、禁止或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等措施

(三)处罚力度的强化:从象征性罚款到高额处罚

原11号令与3号令主要限于限期改正、警告等较轻微的惩戒措施。837号令第二十七条设置了阶梯式处罚,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处投资额10‰以下的罚款,并可附加3年内不受理新申请或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即便仅涉及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即“抢跑”),也可处投资额1‰至5‰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大额的境外投资项目,违规成本可能达到千万元级别。

此外,投资国家禁止对外投资领域的,还将面临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相关资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更严厉的制裁

二、两项制度填补:服务保障与海外权益保护

837号令并非单纯的对外投资监管规范,它首次在法律层面系统构建了“服务—管理—保护”三位一体的框架

(一)全链条服务保障(第六条至第九条)

该规定明确建立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海关、贸促等资源,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网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指南、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应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企业未来可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更透明的投资环境信息及安全风险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范围内为投资者对外投资提供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等服务

(二)海外权益保护工具箱(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

该规定在法律层面明确:驻外外交机构的领事保护与协助义务;投资壁垒调查及反制机制;与《反外国制裁法》衔接的反制清单;针对歧视性措施的“对等反制”。这意味着当企业海外投资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国家将予以干预和保护,为出海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制度保障。

三、一条红线:出口管制的硬约束

该规定第十三条是实践中容易被忽视但法律风险极高的条款。该条明确禁止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地区)工作、跨境技术指导、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境外转移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数据

典型高风险场景包括:境内研发团队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远程技术指导;安排境外员工来华培训核心技术;将境内客户数据传至境外数据中心。这条红线意味着,过去企业习惯的“人过去、技术跟过去”的模式,未来将受到严格管控

四、2026年敏感行业清单扩容:AI、量子计算、生物识别纳入监管

除了837号令,2026年对外投资监管的另一大变化是敏感行业清单的扩容。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通过2025年底发布的配套细则,对敏感行业清单进行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容。以下领域被明确纳入“需审慎备案/核准”的范畴,实际操作中基本等同于“核准制”:

  • AI基础设施:不仅包括算法出口,更涵盖用于AI训练的算力中心、数据中心出海,监管重点在于数据出境安全及算力被用于军事或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

  • 量子计算与6G技术:涉及量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及第六代移动通信标准的研发与投资,无论投资金额大小,一律实行实质性核准

  • 生物识别:包括指纹、虹膜、人脸识别技术及数据库的境外投资

  • 战略矿产资源开发:锂、钴、稀土、石墨等关键矿产的境外收购或参股,即使项目位于友好国家,只要涉及核心矿产权益,均需进行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

同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非理性投资”依然处于“红灯区”。新规下,通过“文化传媒”“资产管理”等名义变相投资上述领域,将成为穿透核查的重点打击对象。监管手段也全面升级:资金穿透要求严查资金最终流向;股权穿透要求拆除复杂的离岸架构,必须披露最终实际控制人

五、企业行动指南:三步走

距离837号令施行不足一个月,建议企业按以下优先级采取行动

第一步(立即执行):存量项目合规体检。 对照第二条(主体范围)、第十三条(出口管制)、第十五条(安全审查),筛查是否存在个人名义境外投资未办手续、是否存在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的违规出境、是否有对国家安全影响的境外投资等问题。发现后尽快启动合规整改,争取主动。

第二步(两周内):新项目流程调整。 将安全审查纳入项目立项的必经环节,提前准备风险评估报告;重新评估核准备案的时间安排,预留更为充裕的审批周期。同时在项目启动前对照《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26版)》进行“行业代码+实质业务”双重过滤,避开敏感红线。

第三步(7月1日前):内部制度与合同更新。 修订投资决策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合规义务;在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中加入合规承诺条款,并明确违约责任。

此外,建议企业在837号令施行前对涉及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出境的境外投资项目开展专项合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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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837号令的施行,标志着中国对外投资从规模扩张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治理阶段。对出海企业而言,这不仅是合规义务的增加,更提供了更稳定的制度预期与更完善的权益保护。建议企业及法务团队在新规正式施行前完成合规自检,将政策变化转化为自身的竞争优势

本文内容基于国务院第837号令、《对外投资新规解读》及2026年敏感行业清单扩容政策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投资项目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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