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新《建工解释二》")正式施行。这部被业界称为"建工领域二十年最大司法变革"的新规,彻底废除了沿用22年的"实际施工人"法律概念,对工程款结算、审计拖延、阴阳合同、转包挂靠、价款优先受偿等核心问题进行全面重构。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为您梳理五大规则巨变及应对策略。
一、"实际施工人"概念正式废除,维权路径全面重置
新《建工解释二》最核心的变革,是彻底删除了"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过去二十年间,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新规实施后,这一维权路径被彻底封闭。
应对策略:施工企业应立即调整签约模式,杜绝挂靠、转包等违规操作;分包单位应规范签约流程;所有施工主体必须留存完整的施工记录、结算凭证、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
二、审计拖延被戴上"紧箍咒":超1年可直接申请造价鉴定
新规明确划定红线:对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文件之日起最长1年内须出具审计结论。超过1年且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审计未完成的,承包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造价鉴定,法院必须准许。
2026年7月2日,苏州中院对(2026)苏05民初127号案作出一审判决,成为全国首批适用新规的典型案例。该案中审计流程超期24个月,拖欠工程款5100万元,法院依据新规准许造价鉴定申请。
三、阴阳合同全面从严认定,标前私下磋商一律无效
新规大幅收紧招投标监管规则:中标前私下敲定工程价款等核心内容的,中标合同直接认定无效;以低价购房、无偿配套建设等方式变相压价的补充协议一律无效,结算以备案中标合同为准。
四、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全面升级
新规对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的法律规制力度显著增强。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院将更加严格审查实际施工成本和各方过错程度。新规明确将"内部承包"认定标准细化,防止以内部承包之名行挂靠之实。
五、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则调整
新规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避免因结算拖延导致优先权丧失。同时明确了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条件。
律师提示
新《建工解释二》的实施标志着建设工程领域司法规则的全面升级。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深耕建设工程法律领域多年,在工程款追索、建工合同纠纷、专业分包欠款、劳务分包欠款、挂靠施工纠纷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仲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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